您的位置: 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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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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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报销流程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报销流程 用药与慢性病种诊断相符,和慢性病种无关的检查和药品不予报销。 开具处方特殊慢性病种的药品,检查应与非特殊慢性病种分开。 慢性病开药量为1个月,对病情稳定的患者,由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开具的处方,用药量最长可达12周。 → 慢性病患者: 就诊(出示慢性病卡) → 医生: 开具慢性病处方 → 医疗服务监督窗口: 审批政策范围内给予报销,审批不通过告知病人自费 ↓ 慢性病患者: 至人工收费窗口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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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针法类和中医外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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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门诊慢特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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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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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中心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与江西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17号)文件精神,我院即将开展其中的11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我院因医疗机构等级发生改变,将会按照相应的等级重新制定价格并予以公示。现就我院新增的11项医疗服务项目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 単位 价格 (元) 1 N120400014 百级静脉用药药物配置 组 8.1 2 N120400015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物配置 组 3.6 3 N220302013 超声弹性成像 部位 45 4 N250310070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1(IGFBP-1)测定 项 90 5 N250402123 抗甲状腺过氧化物商抗体(TPOAb)测定 项 45 6 N250404030 异常凝血酶原测定 项 135 7 N250404038 EB病毒Rta蛋白抗体IgG检测 项 45 8 N270700008 循环肿瘤细胞定量检测 次 1800 9 N310100070 甲状腺术中运动神经监测 次 3600 10 N310603004 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 小时 12 11 N330407015 经结膜微创玻璃体切除术 次 6750 新钢中心医院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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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光明、儿童、尿毒症、精神病、女性两癌的通知
关于调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的通知 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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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使用指南
为了更好帮助参保病人和临床医生理解基本医保政策,减少或避免医、保、患之间的分歧,规范支付标准和范围,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根据《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指南》(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及基本医保政策的规定,结合目前医院临床使用和支付现状,特别是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使用和支付现状,编写此《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药品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应按照限定的支付范围合理支付(可参见《药品目录》第六页 凡例 四、限定支付范围,本《指南》予附件附后)。特别是对本《指南》中列出的乙类药品,应一律严格实行先签批后使用制度,对未经签批或不符合《药品目录》支付范围, 不属医保统筹基本支付范围,基本医保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均不予支付。 一、对限定“限工伤保险”、“限生育保险”、“限儿童”的药品,仅限于上述人范围和人群使用,不在职工医保支付范围 如:11106150000290000001 12种复合维生素、 11108422000368000001 米非司酮等。 二、对限定“限重度感染”、“限中、重度感染”、“限重度感染的二线治疗”等,需同时满足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诊断.。 2、“感染”的临床表现和(或)临床检查(检验)异常报告支持。 如:1000111150001500000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11101112320046000001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11101112320050000001 头孢噻肟舒巴坦等。 三、对限定“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诊断。 2.、药敏依据或连续使用其他一线抗生素3天以上治疗无效的记录。 如:11101120000054000001 比阿培南、 11101120000056000001 美罗培南等。 四、对限定“限耐XXX菌感染”应有药敏依据或有使用该指定耐药的药品使用三天以上的诊疗记录。 如:11101170000081000001 去甲万古霉素、 11101170000083000001 万古霉素等。 五、“限重症真菌感染”等,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必须有明确的“真菌感染”诊断。 2、本次治疗须有其它抗真菌药物的使用记录,且疗效不佳。 如:11101170000083000001 万古霉素、 11101412000134000001 伊曲康唑等。 六、对限定 “限活动性肝炎”、“限艾滋病病毒感染”,需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及实验室检查阳性依据。 如:11101520000150000001 恩替卡韦、 11101520000151000001 拉米夫定、 11115100000804000001 异甘草酸镁等。 七、限定“限重度骨质疏松,确诊为骨折延迟愈合后3月内使用”等,需同属满足以下条件: 1、对“重度骨质疏松”有明确的骨质疏松诊断和X线表现或骨密度检测支持。 2、“确诊为骨折延迟愈合后3月内使用”应同时满足(1)骨折病史(2)骨折病程不少于45—60天。(3)明确的骨折延迟愈合诊断(4)使用不超过90天(5)骨不连术后可参照骨折延迟愈合使用,但注射剂使用时间不超过30天。 如:11103130000215000001 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 11108710000394000001 降钙素、 11108740000401000001 阿法骨化醇等。 八、对 “限抢救”,满足以下任何一项: 1、“病危”或“抢救”记录期间; 2、急诊或紧急手术时和围手术期。 如:11122200001240000001 人血白蛋白、 11116120000930000001 三磷酸腺苷、 11118400000998000001 辅酶A等。 九、以下列明需实行先签批后使用的药品,应严格实行先签批后使用。(见附件二). 附件一: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指南 (节选) 四、限定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限***和工伤保险”的,是指符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6.“备注”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二) 西药部分第1.5类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1.3.1类和第2.1类中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附件二:新余市基本医保审批乙类药品目录 一、 西药部分 分类 目录 通用名 剂型 限定 编码 1.1 抗生素类药物 乙类 ★15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16 阿莫西林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17 氨苄西林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18 美洛西林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19 哌拉西林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20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乙类 21 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22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24 萘夫西林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46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注射剂 限中、重度感染 乙类 50 头孢噻肟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的二线治疗 乙类 52 头孢吡肟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53 头孢匹罗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54 比阿培南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5 法罗培南 口服常释剂型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6 美罗培南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7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8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9 厄他培南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69 甲砜霉素甘氨酸酯 注射剂 限三级医院、二线用药 乙类 81 去甲万古霉素 注射剂 限耐甲氧西林金葡球菌感染 乙类 82 替考拉宁 注射剂 限耐甲氧西林金葡球菌感染 乙类 83 万古霉素 注射剂 限耐甲氧西林金葡球菌感染 乙类 105 甲硝唑维B6 口服常释剂型 限工伤保险 乙类 133 伏立康唑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症真菌感染 乙类 ★133 伏立康唑 口服液体剂 限儿童及吞咽困难者的重症真菌感染 乙类 ★133 伏立康唑 注射剂 限重症真菌感染 乙类 ★134 伊曲康唑 口服液体剂 限伊曲康唑注射剂的序贯治疗 乙类 ★134 伊曲康唑 注射剂 限重症真菌感染 乙类 137 卡泊芬净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138 米卡芬净 注射剂 限侵袭性念珠菌感染的二线治疗和工伤保险 1.5 抗病毒药物 乙类 147 阿德福韦酯 口服常释剂型 限活动性肝炎 乙类 148 恩夫韦肽 注射剂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乙类 149 恩曲他滨 口服常释剂型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乙类 150 恩替卡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活动性肝炎 乙类 151 拉米夫定 口服常释剂型 限活动性肝炎 乙类 152 齐多拉米双夫定 口服常释剂型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乙类 153 替比夫定 口服常释剂型 限活动性肝炎 乙类 154 奥司他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流感重症患者 乙类 156 沙奎那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乙类 162 利奈唑胺 口服常释剂型 限万古霉素治疗无效或不可耐受的重症感染患者的序贯治疗 乙类 ★162 利奈唑胺 注射剂 限万古霉素治疗无效或不可耐受的重症感染 乙类 195 氟比洛芬酯 注射剂 限术后镇痛和工伤保险 乙类 208 双氯芬酸二乙胺 软膏剂 限工伤保险 凝胶剂 乙类 210 帕瑞昔布 注射剂 限术后镇痛和工伤保险 乙类 211 塞来昔布 口服常释剂型 限有严重胃肠道溃疡及出血史的患者 乙类 215 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 注射剂 ◇;限重度骨质疏松患者确诊为骨折延迟愈合后3个月内使用和工伤保险 4 镇痛药物 5 麻醉用药物 乙类 290 12种复合维生素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294 碳酸钙D3(维生素D3碳酸钙) 颗粒剂 限佝偻病 7 营养治疗药物 7.1 肠外营养药物 乙类 300 复方氨基酸(19AA-1) 注射剂 限儿童 乙类 306 复方氨基酸(18-B) 注射剂 限重症肝病辅助治疗 乙类 307 复方氨基酸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症肝病辅助治疗 乙类 308 复方氨基酸(15AA) 注射剂 限重度创伤患者 乙类 309 复方氨基酸 注射剂 限重度创伤患者 (18AA-Ⅶ,18B) 乙类 312 ω-3鱼油脂肪乳(C14-24)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7.2 肠内营养药物 乙类 321 复方氨维 口服常释剂型 限工伤保险 8.1 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乙类 326 戈那瑞林 注射剂 乙类 327 戈舍瑞林 缓释植入剂 乙类 ★327 戈舍瑞林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28 亮丙瑞林 注射剂 乙类 330 曲普瑞林 注射剂 乙类 332 重组人生长激素 注射剂 限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和工伤保险 8.5.3 其他 乙类 394 降钙素 注射剂 限骨质疏松症、癌症骨转移、高钙血症、多发骨折、变形性骨炎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4) 降钙素 吸入剂 限骨质疏松症、癌症骨转移、高钙血症、多发骨折、变形性骨炎和工伤保险 8.7.3 双膦酸盐类药物 乙类 395 阿仑膦酸钠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6 利塞膦酸钠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7 氯膦酸二钠 注射剂 限癌症骨转移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7 氯膦酸二钠 口服常释剂型 限癌症骨转移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8 帕米膦酸二钠 注射剂 限癌症骨转移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9 羟乙膦酸钠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和工伤保险 乙类 400 唑来膦酸 注射剂 限重度骨质疏松骨折、癌症骨转移和工伤保险 8.7.4 其他 乙类 401 阿法骨化醇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乙类 402 骨化三醇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乙类 ★402 骨化三醇 注射剂 限重度骨质疏松、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乙类 403 雷奈酸锶 干混悬剂 限工伤保险 8.8 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乙类 406 胰激肽原酶 口服常释剂型 限糖尿病致微循环障碍性疾病 乙类 ★406 胰激肽原酶 注射剂 限糖尿病致微循环障碍性疾病 9 调节免疫功能药物 乙类 411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注射剂 限用于治疗脑缺血及脑血管痉挛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 9.1 免疫抑制药物 乙类 420 利妥昔单抗 注射剂 限复发或化疗耐药的惰性B淋巴细胞瘤 9.2.2 干扰素类药物 乙类 423 α-干扰素 注射剂 ◇;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乙类 424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注射剂 限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α-2b] 9.2.3 白介素类药物 乙类 425 重组人白介素-2 注射剂 限肾细胞癌、黑色素瘤 乙类 426 重组人白介素-11 注射剂 限放化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三级医院治疗时使用 乙类 ★426 重组人白介素-11[Ⅰ] 注射剂 限放化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三级医院治疗时使用 9.2.4 其他 乙类 428 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 注射剂 限儿童重度病毒感染和工伤保险 乙类 430 胸腺肽α1 注射剂 限重症乙肝患者的住院治疗、抗肿瘤、免疫低下和抗感染。 乙类 431 胸腺肽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10 抗肿瘤药物 10.1.1 作用于DNA化学结构药物 乙类 455 洛铂 注射剂 限恶性肿瘤 乙类 464 伊达比星 注射剂 限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乙类 471 氟达拉滨 注射剂 限三级综合、肿瘤专科医院二线用药 乙类 489 伊立替康 注射剂 限三级综合、肿瘤专科医院二线用药 乙类 497 多西他赛 注射剂 限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晚期卵巢癌 10.3 辅助药物 乙类 514 甘氨双唑钠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515 榄香烯 注射剂 限出现癌性胸水的患者和工伤保险 乙类 ★(515) 榄香烯 口服液体剂 限出现癌性胸水的患者 乙类 518 右丙亚胺 注射剂 限使用阿霉素治疗后出现心脏损害的患者和工伤保险 10.4 其他 乙类 523 伊班膦酸钠 注射剂 限癌症骨转移、严重骨质疏松及工伤保险 12 神经系统用药物 12.4 脑血管病用药物 乙类 ★573 长春西汀 口服常释剂型 限工伤保险 乙类 578 法舒地尔 注射剂 限用于治疗心脑缺血及心脑血管痉挛 乙类 587 依达拉奉 注射剂 限三级医院和工伤保险 乙类 591 尤瑞克林 注射剂 限轻、中度急性血栓性脑梗死 乙类 592 脑苷肌肽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15 消化系统药物 15.10 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乙类 791 促肝细胞生长素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792) 多烯磷脂酰胆碱 注射剂 限各类肝病 乙类 ★(793) 复方甘草甜素 注射剂 限抢救、肝功能衰竭和工伤保险 (复方甘草酸苷) 乙类 ★(794) 甘草酸二铵 注射剂 限抢救、肝功能衰竭和工伤保险 乙类 ★(795) 还原型谷胱甘肽 口服常释剂型 限慢性肝病和工伤保险 乙类 ★(798) 门冬氨酸鸟氨酸 颗粒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803 腺苷蛋氨酸 注射剂 限重症肝硬化和工伤保险 乙类 804 异甘草酸镁 注射剂 限肝功能异常和工伤保险 15.13 其他消化系统药物 乙类 818 奥曲肽[8肽] 注射剂 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乙类 822 聚桂醇 注射剂 限严重消化道大出血 乙类 824 生长抑素[14肽] 注射剂 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16 循环系统药物 乙类 885 厄贝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885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片剂 限高血压二线用药、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 乙类 886 坎地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乙类 887 氯沙坦钾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乙类 887 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 薄膜衣片 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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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限定用药
1、异甘草酸镁限工伤保险及肝功能异常 2、脂溶性维生素注射液(Ⅱ) 限配合肠外营养用 3、丹红注射液限心脑血管病发作期 3、塞来昔布限有严重胃肠道溃疡及出血史的患者 4、醋酸奥曲肽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5、复方氨基酸(18AA)限有重度营养风险患者 6、骨肽◇;限重度骨质疏松患者确诊为骨折延迟愈合后3个月内使用和工伤保险 7、胸腺肽α1限重症乙肝患者的住院治疗、抗肿瘤、免疫低下和抗感染。 8、康艾注射液限中晚期肿瘤 9、多西他赛限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晚期卵巢癌 10、参芪扶正丸限肺癌、胃癌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 11、鲑降钙素注射液限骨质疏松症、癌症骨转移、高钙血症、多发骨折、变形性骨炎和工伤保险 12、转化糖限烧伤、创伤、术后及感染等应激患者 13、注射用盐酸替罗非班限急性冠脉综合征 14、恩替卡韦限活动性肝炎 15、注射用生长抑素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16、醋酸奥曲肽注射液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17、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促红素限肾性贫血 以上为用的较多的限定用药,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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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专访 | 2019版医保目录调整的7大亮点
8月20日,业界期待已久的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同时,也公布了拟谈判药品数量。 自今年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启动本轮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以来,这项工作一直按照预定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如今历时5个月,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发布了常规准入部分的目录,不仅标志着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进展;更是对国家提出“把更多救命救急的药品纳入医保,缓解用药难用药贵”号召的相应,为建国70周年献上的一份诚意满满的贺礼。 笔者第一时间对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评审的综合组专家之一——北京卫生经济学会医疗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贾方红进行了访谈,全面了解了此次目录调整工作的流程和亮点。 亮点1 解决重点民生问题, 着力提升保障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也曾多次强调,要提升基本用药保障水平,缓解用药难用药贵。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早用上、用得起好药,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可谓“有的放矢”,在工作方案中就率先明确了新增药品优先考虑的领域: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和急(抢)救用药。这些都是临床亟需,能够救命救急的药品,尽快将这类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意义重大。 经国家医保局统计,本次公布的医保常规准入目录所新增的148个品种中,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也已经被纳入,同时,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报销比例进一步提升。 另外,上述领域的一些药品,特别是癌症、罕见病等用药,以及部分新批准上市的疗效显著的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用药也已经被列入拟谈判名单,共计128个品种。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和相关制药企业开展谈判工作,经过谈判就价格达成一致的,将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 亮点2 目录调整工作程序 更加高效、程序化 从今年3月发布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到8月20日发布常规药品目录、确定拟谈判品种清单,前后短短五个月,相比2017版目录的调整周期又明显缩短了一大截。而这样的工作效率,离不开国家医保局前期的周密筹备,也离不开工作程序的日益规范化、程序化。 贾方红主任仔细回想了过去几个月所参与的目录调整工作,并将整个过程大致划分为以下环节:一是医保用药摸底调查,由全国的临床专家提出拟调入和调出品种的重点范围;二是进行咨询专家评审。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了数百名专家,对药品逐一开展多轮论证,初步确定调入(含谈判)和调出的备选药品名单。三是组织遴选专家投票。在全国24个省份,分专业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了遴选投票。四是确定常规准入目录的药品名单和拟谈判药品名单。根据遴选专家投票结果,确定调入调出(含谈判)的药品名单。组织咨询专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论证,确定支付限定和甲乙分类,形成了常规准入药品名单和拟谈判药品名单。 “整个过程非常规范、严谨,都是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依照预先讨论组确定的评审原则完成的。每次评审结果都需要所有评审专家签字确认,每页都要签,哪怕只是有一个品种发生了变化。”贾方红主任笑着告诉我们。 除了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以外,目录调整方法也在日趋科学、完善。从2016年目录大调整,再到2017、2018年的两次谈判,国家医保部门一直在对常规目录调整和医保准入谈判的方法进行完善。比如增加医保用药摸底调查环节,增加评审过程中基层专家的比重,强调临床证据和药物经济学评价,加强与医药、医疗政策的配合衔接,诸如此类,不仅表明我国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日趋成熟,也预示着未来的目录、支付标准的调整或将很快进入动态规范调整的时代。 亮点3 更加关注基层用药需求 中国地域很大,大部分患者还是分布在基层,增加对基层用药需求的关注亦是近几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一个明显趋势。本轮目录调整在3个环节中强调了基层专家的参与:首先在“医保用药咨询调查”环节,就要求参与投票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其次在咨询专家论证环节,每个分组都保证有来自偏远省份医疗机构以及基层社区卫生中心的专家;最后在目录遴选环节中,同样要求基层专家占有一定比例。 事实上,国家早在2016年的目录调整工作就开始强调基层专家的参与,要求“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这不仅能让医保目录更加贴近基层真实用药情况,加强对广大基层群众用药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的实施。 亮点4 有进有出, 全面优化医保药品结构 “有进有出”是优化医保药品目录结构的重要手段,这意味着目录要紧跟临床用药需求变化,不仅要及时纳入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新药,还要定期淘汰临床价值不高、可以被完全替代的老品种。国家医保局此前在解读2019年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时曾表明:药品监管部门已经撤销通用名下所有批准文号或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等将直接调出目录;其他一些药品的调出,均需要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例如专家评审后认为临床价值不高、已经可以被完全替代的品种,可能会被调出目录”。 虽然在2016年目录调整工作时也强调了调出机制,但实际上最终调出的品种基本都是“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这类硬性不达标的品种。而本轮目录调整对于调出机制的考量更加全面,更多地从临床和医保管理的角度考虑药品是否适合继续保留在目录中。 “比如对于国家卫健委此前公布的临床重点监控品种,这次医保目录调整就做了重点关注,经过专家论证,最终决定将现有医保目录中所有重点监控品种(共8个品种)全部调出,能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贾方红主任这样告诉我们。 亮点5 更贴近实际用药需求, 填补临床空白 医保是一项惠及民生的事业,在医保可承受可支付的范围内,解决临床需求、让老百姓用得起临床必需的药是医保追求的终极目标。 为了让目录更贴近临床实际用药需求,本轮调整首次在评审程序增加了“医保用药咨询调查”环节,即在目录评审前,从遴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000名不同专业背景的医学专家,对拟调整的全部1.6万余个药品品种提出意见,将有广泛共识的药品纳入重点评审药品范围。由此,一是能够更好使医保药品目录更好与患者临床需求相契合;二是能够在评审前期更大范围地了解各地专家意见,使此次目录调整的基础更广泛、更科学、更扎实;三是能够进一步提高目录调整的公平性。 “后面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所进行的所有评审工作,重点都是围绕这个调查形成的清单进行进一步评审、论证。”贾方红主任说。 亮点6 中药饮片首次采用“准入法”管理 如果说2017版目录开创了医保准入谈判的新模式,那么2019版目录则开创了中药饮片的准入管理制度,这相当于从根本上改变了目录结构,也让医保目录调整不再仅限于在收录品种数量上做文章。 此前几版医保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药部分都是采用准入法管理,但中药饮片部分一直是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这也使得中药饮片的在医保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本轮目录调整首次对中药饮片进行准入式管理,邀请中药饮片领域的专家,对国家药典收录的一千多个“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进行遴选,最终将892个品种纳入到2019版目录中。 据国家医保局熊先军司长在2019年药品目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对中药饮片实施准入法管理能产生3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能够使中药饮片的报销范围更加准确,便于管理;第二,一定程度上使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更加统一,有利于提升保障政策的公平性;第三,提高了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科学性。而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医保的这项举措也或将推动中药饮片市场的规范化、秩序化,进一步促进中药产业的转型升级。 亮点7 取消地方调整权限 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发布时,允许地方保留15%的药品目录调整权。但在此次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目录调整通知中却收回了这一权限,明确“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事实上,在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对医保目录的地方调整权限做出了限制,要求“国家将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对于这项政策,曾有专家表示,取消地方调整权限,有利于医保基金在国家层面的统筹安排,促进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更加统一,增强医保的公平性。同时,也能够避免一些临床价值低的辅助用药借省级医保目录占据医保基金。 当然,地方权限也并未完全堵死,对于民族药品、治疗性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考虑到各地的用药习惯和用药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异,仍然允许地方按照国家有关医保政策的要求,经规范的专家评审程序后予以增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