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告
您的位置: 医院公告
-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使用指南
为了更好帮助参保病人和临床医生理解基本医保政策,减少或避免医、保、患之间的分歧,规范支付标准和范围,保证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根据《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指南》(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及基本医保政策的规定,结合目前医院临床使用和支付现状,特别是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使用和支付现状,编写此《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使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药品目录》中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应按照限定的支付范围合理支付(可参见《药品目录》第六页 凡例 四、限定支付范围,本《指南》予附件附后)。特别是对本《指南》中列出的乙类药品,应一律严格实行先签批后使用制度,对未经签批或不符合《药品目录》支付范围, 不属医保统筹基本支付范围,基本医保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均不予支付。 一、对限定“限工伤保险”、“限生育保险”、“限儿童”的药品,仅限于上述人范围和人群使用,不在职工医保支付范围 如:11106150000290000001 12种复合维生素、 11108422000368000001 米非司酮等。 二、对限定“限重度感染”、“限中、重度感染”、“限重度感染的二线治疗”等,需同时满足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诊断.。 2、“感染”的临床表现和(或)临床检查(检验)异常报告支持。 如:1000111150001500000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11101112320046000001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11101112320050000001 头孢噻肟舒巴坦等。 三、对限定“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诊断。 2.、药敏依据或连续使用其他一线抗生素3天以上治疗无效的记录。 如:11101120000054000001 比阿培南、 11101120000056000001 美罗培南等。 四、对限定“限耐XXX菌感染”应有药敏依据或有使用该指定耐药的药品使用三天以上的诊疗记录。 如:11101170000081000001 去甲万古霉素、 11101170000083000001 万古霉素等。 五、“限重症真菌感染”等,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必须有明确的“真菌感染”诊断。 2、本次治疗须有其它抗真菌药物的使用记录,且疗效不佳。 如:11101170000083000001 万古霉素、 11101412000134000001 伊曲康唑等。 六、对限定 “限活动性肝炎”、“限艾滋病病毒感染”,需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及实验室检查阳性依据。 如:11101520000150000001 恩替卡韦、 11101520000151000001 拉米夫定、 11115100000804000001 异甘草酸镁等。 七、限定“限重度骨质疏松,确诊为骨折延迟愈合后3月内使用”等,需同属满足以下条件: 1、对“重度骨质疏松”有明确的骨质疏松诊断和X线表现或骨密度检测支持。 2、“确诊为骨折延迟愈合后3月内使用”应同时满足(1)骨折病史(2)骨折病程不少于45—60天。(3)明确的骨折延迟愈合诊断(4)使用不超过90天(5)骨不连术后可参照骨折延迟愈合使用,但注射剂使用时间不超过30天。 如:11103130000215000001 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 11108710000394000001 降钙素、 11108740000401000001 阿法骨化醇等。 八、对 “限抢救”,满足以下任何一项: 1、“病危”或“抢救”记录期间; 2、急诊或紧急手术时和围手术期。 如:11122200001240000001 人血白蛋白、 11116120000930000001 三磷酸腺苷、 11118400000998000001 辅酶A等。 九、以下列明需实行先签批后使用的药品,应严格实行先签批后使用。(见附件二). 附件一: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指南 (节选) 四、限定支付范围 (一)《药品目录》“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限定支付所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药不受此限定。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限***和工伤保险”的,是指符合***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受此限制。 5.“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该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依据病情需要,按照药品法定说明书用药。 6.“备注”一栏标注为“限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用《药品目录》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依据。 (二) 西药部分第1.5类涉及的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用药,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第1.3.1类和第2.1类中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附件二:新余市基本医保审批乙类药品目录 一、 西药部分 分类 目录 通用名 剂型 限定 编码 1.1 抗生素类药物 乙类 ★15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16 阿莫西林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17 氨苄西林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18 美洛西林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19 哌拉西林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20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乙类 21 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22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24 萘夫西林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46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注射剂 限中、重度感染 乙类 50 头孢噻肟舒巴坦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的二线治疗 乙类 52 头孢吡肟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53 头孢匹罗 注射剂 限重度感染 乙类 54 比阿培南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5 法罗培南 口服常释剂型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6 美罗培南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7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8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59 厄他培南 注射剂 限其他抗生素治疗无效的重度感染 乙类 69 甲砜霉素甘氨酸酯 注射剂 限三级医院、二线用药 乙类 81 去甲万古霉素 注射剂 限耐甲氧西林金葡球菌感染 乙类 82 替考拉宁 注射剂 限耐甲氧西林金葡球菌感染 乙类 83 万古霉素 注射剂 限耐甲氧西林金葡球菌感染 乙类 105 甲硝唑维B6 口服常释剂型 限工伤保险 乙类 133 伏立康唑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症真菌感染 乙类 ★133 伏立康唑 口服液体剂 限儿童及吞咽困难者的重症真菌感染 乙类 ★133 伏立康唑 注射剂 限重症真菌感染 乙类 ★134 伊曲康唑 口服液体剂 限伊曲康唑注射剂的序贯治疗 乙类 ★134 伊曲康唑 注射剂 限重症真菌感染 乙类 137 卡泊芬净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138 米卡芬净 注射剂 限侵袭性念珠菌感染的二线治疗和工伤保险 1.5 抗病毒药物 乙类 147 阿德福韦酯 口服常释剂型 限活动性肝炎 乙类 148 恩夫韦肽 注射剂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乙类 149 恩曲他滨 口服常释剂型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乙类 150 恩替卡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活动性肝炎 乙类 151 拉米夫定 口服常释剂型 限活动性肝炎 乙类 152 齐多拉米双夫定 口服常释剂型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乙类 153 替比夫定 口服常释剂型 限活动性肝炎 乙类 154 奥司他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流感重症患者 乙类 156 沙奎那韦 口服常释剂型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乙类 162 利奈唑胺 口服常释剂型 限万古霉素治疗无效或不可耐受的重症感染患者的序贯治疗 乙类 ★162 利奈唑胺 注射剂 限万古霉素治疗无效或不可耐受的重症感染 乙类 195 氟比洛芬酯 注射剂 限术后镇痛和工伤保险 乙类 208 双氯芬酸二乙胺 软膏剂 限工伤保险 凝胶剂 乙类 210 帕瑞昔布 注射剂 限术后镇痛和工伤保险 乙类 211 塞来昔布 口服常释剂型 限有严重胃肠道溃疡及出血史的患者 乙类 215 动物骨多肽注射制剂 注射剂 ◇;限重度骨质疏松患者确诊为骨折延迟愈合后3个月内使用和工伤保险 4 镇痛药物 5 麻醉用药物 乙类 290 12种复合维生素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294 碳酸钙D3(维生素D3碳酸钙) 颗粒剂 限佝偻病 7 营养治疗药物 7.1 肠外营养药物 乙类 300 复方氨基酸(19AA-1) 注射剂 限儿童 乙类 306 复方氨基酸(18-B) 注射剂 限重症肝病辅助治疗 乙类 307 复方氨基酸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症肝病辅助治疗 乙类 308 复方氨基酸(15AA) 注射剂 限重度创伤患者 乙类 309 复方氨基酸 注射剂 限重度创伤患者 (18AA-Ⅶ,18B) 乙类 312 ω-3鱼油脂肪乳(C14-24)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7.2 肠内营养药物 乙类 321 复方氨维 口服常释剂型 限工伤保险 8.1 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乙类 326 戈那瑞林 注射剂 乙类 327 戈舍瑞林 缓释植入剂 乙类 ★327 戈舍瑞林 口服常释剂型 乙类 328 亮丙瑞林 注射剂 乙类 330 曲普瑞林 注射剂 乙类 332 重组人生长激素 注射剂 限儿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和工伤保险 8.5.3 其他 乙类 394 降钙素 注射剂 限骨质疏松症、癌症骨转移、高钙血症、多发骨折、变形性骨炎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4) 降钙素 吸入剂 限骨质疏松症、癌症骨转移、高钙血症、多发骨折、变形性骨炎和工伤保险 8.7.3 双膦酸盐类药物 乙类 395 阿仑膦酸钠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6 利塞膦酸钠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7 氯膦酸二钠 注射剂 限癌症骨转移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7 氯膦酸二钠 口服常释剂型 限癌症骨转移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8 帕米膦酸二钠 注射剂 限癌症骨转移和工伤保险 乙类 399 羟乙膦酸钠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和工伤保险 乙类 400 唑来膦酸 注射剂 限重度骨质疏松骨折、癌症骨转移和工伤保险 8.7.4 其他 乙类 401 阿法骨化醇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乙类 402 骨化三醇 口服常释剂型 限重度骨质疏松、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乙类 ★402 骨化三醇 注射剂 限重度骨质疏松、肾性骨病、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乙类 403 雷奈酸锶 干混悬剂 限工伤保险 8.8 其他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物 乙类 406 胰激肽原酶 口服常释剂型 限糖尿病致微循环障碍性疾病 乙类 ★406 胰激肽原酶 注射剂 限糖尿病致微循环障碍性疾病 9 调节免疫功能药物 乙类 411 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 注射剂 限用于治疗脑缺血及脑血管痉挛所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 9.1 免疫抑制药物 乙类 420 利妥昔单抗 注射剂 限复发或化疗耐药的惰性B淋巴细胞瘤 9.2.2 干扰素类药物 乙类 423 α-干扰素 注射剂 ◇;限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乙类 424 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 注射剂 限丙肝、慢性活动性乙肝,连续使用6个月无效时停药,连续使用不超过12个月 [α-2b] 9.2.3 白介素类药物 乙类 425 重组人白介素-2 注射剂 限肾细胞癌、黑色素瘤 乙类 426 重组人白介素-11 注射剂 限放化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三级医院治疗时使用 乙类 ★426 重组人白介素-11[Ⅰ] 注射剂 限放化疗引起的血小板减少患者在三级医院治疗时使用 9.2.4 其他 乙类 428 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pH4) 注射剂 限儿童重度病毒感染和工伤保险 乙类 430 胸腺肽α1 注射剂 限重症乙肝患者的住院治疗、抗肿瘤、免疫低下和抗感染。 乙类 431 胸腺肽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10 抗肿瘤药物 10.1.1 作用于DNA化学结构药物 乙类 455 洛铂 注射剂 限恶性肿瘤 乙类 464 伊达比星 注射剂 限急性非淋巴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乙类 471 氟达拉滨 注射剂 限三级综合、肿瘤专科医院二线用药 乙类 489 伊立替康 注射剂 限三级综合、肿瘤专科医院二线用药 乙类 497 多西他赛 注射剂 限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晚期卵巢癌 10.3 辅助药物 乙类 514 甘氨双唑钠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515 榄香烯 注射剂 限出现癌性胸水的患者和工伤保险 乙类 ★(515) 榄香烯 口服液体剂 限出现癌性胸水的患者 乙类 518 右丙亚胺 注射剂 限使用阿霉素治疗后出现心脏损害的患者和工伤保险 10.4 其他 乙类 523 伊班膦酸钠 注射剂 限癌症骨转移、严重骨质疏松及工伤保险 12 神经系统用药物 12.4 脑血管病用药物 乙类 ★573 长春西汀 口服常释剂型 限工伤保险 乙类 578 法舒地尔 注射剂 限用于治疗心脑缺血及心脑血管痉挛 乙类 587 依达拉奉 注射剂 限三级医院和工伤保险 乙类 591 尤瑞克林 注射剂 限轻、中度急性血栓性脑梗死 乙类 592 脑苷肌肽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15 消化系统药物 15.10 肝病辅助治疗药物 乙类 791 促肝细胞生长素 注射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792) 多烯磷脂酰胆碱 注射剂 限各类肝病 乙类 ★(793) 复方甘草甜素 注射剂 限抢救、肝功能衰竭和工伤保险 (复方甘草酸苷) 乙类 ★(794) 甘草酸二铵 注射剂 限抢救、肝功能衰竭和工伤保险 乙类 ★(795) 还原型谷胱甘肽 口服常释剂型 限慢性肝病和工伤保险 乙类 ★(798) 门冬氨酸鸟氨酸 颗粒剂 限工伤保险 乙类 803 腺苷蛋氨酸 注射剂 限重症肝硬化和工伤保险 乙类 804 异甘草酸镁 注射剂 限肝功能异常和工伤保险 15.13 其他消化系统药物 乙类 818 奥曲肽[8肽] 注射剂 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乙类 822 聚桂醇 注射剂 限严重消化道大出血 乙类 824 生长抑素[14肽] 注射剂 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16 循环系统药物 乙类 885 厄贝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缓释控释剂型 乙类 885 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 片剂 限高血压二线用药、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 乙类 886 坎地沙坦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乙类 887 氯沙坦钾 口服常释剂型 限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乙类 887 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 薄膜衣片 限高
-

医保限定用药
1、异甘草酸镁限工伤保险及肝功能异常 2、脂溶性维生素注射液(Ⅱ) 限配合肠外营养用 3、丹红注射液限心脑血管病发作期 3、塞来昔布限有严重胃肠道溃疡及出血史的患者 4、醋酸奥曲肽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5、复方氨基酸(18AA)限有重度营养风险患者 6、骨肽◇;限重度骨质疏松患者确诊为骨折延迟愈合后3个月内使用和工伤保险 7、胸腺肽α1限重症乙肝患者的住院治疗、抗肿瘤、免疫低下和抗感染。 8、康艾注射液限中晚期肿瘤 9、多西他赛限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晚期卵巢癌 10、参芪扶正丸限肺癌、胃癌放化疗血象指标低下 11、鲑降钙素注射液限骨质疏松症、癌症骨转移、高钙血症、多发骨折、变形性骨炎和工伤保险 12、转化糖限烧伤、创伤、术后及感染等应激患者 13、注射用盐酸替罗非班限急性冠脉综合征 14、恩替卡韦限活动性肝炎 15、注射用生长抑素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16、醋酸奥曲肽注射液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 17、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促红素限肾性贫血 以上为用的较多的限定用药,还有很多就不一一举例。
-

专家专访 | 2019版医保目录调整的7大亮点
8月20日,业界期待已久的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同时,也公布了拟谈判药品数量。 自今年3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启动本轮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以来,这项工作一直按照预定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如今历时5个月,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发布了常规准入部分的目录,不仅标志着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取得了里程碑式进展;更是对国家提出“把更多救命救急的药品纳入医保,缓解用药难用药贵”号召的相应,为建国70周年献上的一份诚意满满的贺礼。 笔者第一时间对此次医保药品目录评审的综合组专家之一——北京卫生经济学会医疗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贾方红进行了访谈,全面了解了此次目录调整工作的流程和亮点。 亮点1 解决重点民生问题, 着力提升保障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也曾多次强调,要提升基本用药保障水平,缓解用药难用药贵。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早用上、用得起好药,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可谓“有的放矢”,在工作方案中就率先明确了新增药品优先考虑的领域: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和急(抢)救用药。这些都是临床亟需,能够救命救急的药品,尽快将这类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意义重大。 经国家医保局统计,本次公布的医保常规准入目录所新增的148个品种中,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也已经被纳入,同时,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报销比例进一步提升。 另外,上述领域的一些药品,特别是癌症、罕见病等用药,以及部分新批准上市的疗效显著的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用药也已经被列入拟谈判名单,共计128个品种。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和相关制药企业开展谈判工作,经过谈判就价格达成一致的,将按规定纳入目录范围。 亮点2 目录调整工作程序 更加高效、程序化 从今年3月发布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征求意见稿,到8月20日发布常规药品目录、确定拟谈判品种清单,前后短短五个月,相比2017版目录的调整周期又明显缩短了一大截。而这样的工作效率,离不开国家医保局前期的周密筹备,也离不开工作程序的日益规范化、程序化。 贾方红主任仔细回想了过去几个月所参与的目录调整工作,并将整个过程大致划分为以下环节:一是医保用药摸底调查,由全国的临床专家提出拟调入和调出品种的重点范围;二是进行咨询专家评审。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了数百名专家,对药品逐一开展多轮论证,初步确定调入(含谈判)和调出的备选药品名单。三是组织遴选专家投票。在全国24个省份,分专业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了遴选投票。四是确定常规准入目录的药品名单和拟谈判药品名单。根据遴选专家投票结果,确定调入调出(含谈判)的药品名单。组织咨询专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论证,确定支付限定和甲乙分类,形成了常规准入药品名单和拟谈判药品名单。 “整个过程非常规范、严谨,都是在纪检部门监督下依照预先讨论组确定的评审原则完成的。每次评审结果都需要所有评审专家签字确认,每页都要签,哪怕只是有一个品种发生了变化。”贾方红主任笑着告诉我们。 除了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以外,目录调整方法也在日趋科学、完善。从2016年目录大调整,再到2017、2018年的两次谈判,国家医保部门一直在对常规目录调整和医保准入谈判的方法进行完善。比如增加医保用药摸底调查环节,增加评审过程中基层专家的比重,强调临床证据和药物经济学评价,加强与医药、医疗政策的配合衔接,诸如此类,不仅表明我国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日趋成熟,也预示着未来的目录、支付标准的调整或将很快进入动态规范调整的时代。 亮点3 更加关注基层用药需求 中国地域很大,大部分患者还是分布在基层,增加对基层用药需求的关注亦是近几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一个明显趋势。本轮目录调整在3个环节中强调了基层专家的参与:首先在“医保用药咨询调查”环节,就要求参与投票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其次在咨询专家论证环节,每个分组都保证有来自偏远省份医疗机构以及基层社区卫生中心的专家;最后在目录遴选环节中,同样要求基层专家占有一定比例。 事实上,国家早在2016年的目录调整工作就开始强调基层专家的参与,要求“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这不仅能让医保目录更加贴近基层真实用药情况,加强对广大基层群众用药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的实施。 亮点4 有进有出, 全面优化医保药品结构 “有进有出”是优化医保药品目录结构的重要手段,这意味着目录要紧跟临床用药需求变化,不仅要及时纳入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新药,还要定期淘汰临床价值不高、可以被完全替代的老品种。国家医保局此前在解读2019年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时曾表明:药品监管部门已经撤销通用名下所有批准文号或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等将直接调出目录;其他一些药品的调出,均需要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例如专家评审后认为临床价值不高、已经可以被完全替代的品种,可能会被调出目录”。 虽然在2016年目录调整工作时也强调了调出机制,但实际上最终调出的品种基本都是“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这类硬性不达标的品种。而本轮目录调整对于调出机制的考量更加全面,更多地从临床和医保管理的角度考虑药品是否适合继续保留在目录中。 “比如对于国家卫健委此前公布的临床重点监控品种,这次医保目录调整就做了重点关注,经过专家论证,最终决定将现有医保目录中所有重点监控品种(共8个品种)全部调出,能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贾方红主任这样告诉我们。 亮点5 更贴近实际用药需求, 填补临床空白 医保是一项惠及民生的事业,在医保可承受可支付的范围内,解决临床需求、让老百姓用得起临床必需的药是医保追求的终极目标。 为了让目录更贴近临床实际用药需求,本轮调整首次在评审程序增加了“医保用药咨询调查”环节,即在目录评审前,从遴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000名不同专业背景的医学专家,对拟调整的全部1.6万余个药品品种提出意见,将有广泛共识的药品纳入重点评审药品范围。由此,一是能够更好使医保药品目录更好与患者临床需求相契合;二是能够在评审前期更大范围地了解各地专家意见,使此次目录调整的基础更广泛、更科学、更扎实;三是能够进一步提高目录调整的公平性。 “后面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所进行的所有评审工作,重点都是围绕这个调查形成的清单进行进一步评审、论证。”贾方红主任说。 亮点6 中药饮片首次采用“准入法”管理 如果说2017版目录开创了医保准入谈判的新模式,那么2019版目录则开创了中药饮片的准入管理制度,这相当于从根本上改变了目录结构,也让医保目录调整不再仅限于在收录品种数量上做文章。 此前几版医保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药部分都是采用准入法管理,但中药饮片部分一直是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这也使得中药饮片的在医保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本轮目录调整首次对中药饮片进行准入式管理,邀请中药饮片领域的专家,对国家药典收录的一千多个“按国家药品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进行遴选,最终将892个品种纳入到2019版目录中。 据国家医保局熊先军司长在2019年药品目录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对中药饮片实施准入法管理能产生3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一,能够使中药饮片的报销范围更加准确,便于管理;第二,一定程度上使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更加统一,有利于提升保障政策的公平性;第三,提高了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科学性。而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医保的这项举措也或将推动中药饮片市场的规范化、秩序化,进一步促进中药产业的转型升级。 亮点7 取消地方调整权限 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发布时,允许地方保留15%的药品目录调整权。但在此次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目录调整通知中却收回了这一权限,明确“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事实上,在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对医保目录的地方调整权限做出了限制,要求“国家将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原则上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对于这项政策,曾有专家表示,取消地方调整权限,有利于医保基金在国家层面的统筹安排,促进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水平更加统一,增强医保的公平性。同时,也能够避免一些临床价值低的辅助用药借省级医保目录占据医保基金。 当然,地方权限也并未完全堵死,对于民族药品、治疗性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考虑到各地的用药习惯和用药需求仍然存在一定差异,仍然允许地方按照国家有关医保政策的要求,经规范的专家评审程序后予以增补。
-

江西省新农合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修订稿)
一、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远程诊疗费、家庭病床费等; 2、自请特别护理费、上门服务费、优质优先费、优质病房住院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以及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3、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书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账单工本费、磁卡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隆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腋臭、口吃、斜视、“O”形腿、“X”形腿、视力矫正等;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等项目; 6、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假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矫形鞋、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自用、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包括以下项目: (1)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一次性口罩帽子、一次性手术衣裤、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注射器、各种一次性手术包、器械包、麻醉包、接生包等在定价时已列入新项目价格中,一律不得另行收费; (2)注射费已含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吊瓶、棉签、胶布等消耗性材料和药物配制、用药指导与观察,不得另行单独收费; (3)换药费已包括拆线费、敷料和换药包等费用,不得另行单独收费。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人类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镇痛泵)、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3、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5、各种不育(孕)症(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6、各地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其他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违法犯罪、性传播疾病和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3、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4、医疗收费中项目不明的其他费用; 5、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的50%列入新农合可报费用。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动态脑电图、动态心电图、血液流变分析、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B超、脑地形图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舱治疗项目; 3、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包括以下项目: (1)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吻合器、医用生物胶、特殊缝线(不含普通丝线、羊肠线、涤纶线、尼纶线)、特殊植入材料等; (2)医疗服务中的输血、输氧费用; (3)特殊一次性消耗物品,包括导尿包、尿管、尿袋、吸痰管、引流管、造瘘管、鼻导管、人工血管、一次性雾化器、一次性穿刺针等; (4)特殊高价一次性物品,如永久性心脏起博器、各类介入诊疗用的一次性导管和支架、手术吻合器、钛夹、人工关节等; (5)注射时用的过滤器、留置静脉针、避光输液器、输液接头、肝素帽等特殊消耗材料; (6)医疗服务过程中不能预先确定是否需要使用或用量差别较大的高价格的消耗品,如特殊缝线、特殊导管、钢板、钢钉等; (7)手术中使用的电切、电凝、超声刀、氩气刀等。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2、肝脏、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 3、心脏起博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4、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5、冠状动脉造影、心脏激光打孔术、超声乳化、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6、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等辅助治疗项目。 三、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一)就(转)诊交通费; (二)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费、新生儿所用的一切费用(包括婴儿床、保温箱、尿布等)以及水、电、燃气等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澡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四)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五)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六)膳食费; (七)鲜花与插花费; (八)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九)肥皂水、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十)医疗机构自行提高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费用或自定的收费项目。 四、床位费支付标准 (一)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每人每天超过10元的,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每人每天10元以下的,据实计算; (二)二级医疗机构:每人每天超过15元的,按每人每天15元计算。每人每天15元以下的,据实计算; (三)三级医疗机构及非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天超过20元的,按每人每天20元计算。每人每天20元以下的,据实计算。
-

国家医保局:免除个人负担政策扩大至疑似病人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7日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详情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在前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做好防治工作。 二、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四、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各地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做好与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五、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六、建立信息收集及上报制度。各省(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政策的指导,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收集各地工作动态、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情况。各省(区、市)医保部门要指定1名联系人,将上述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每日中午12点前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 各省(区、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公布
尊敬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新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以2019年度为例: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含补差30元),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参保城乡居民的关心、关爱,政府给每个参保居民补助了520元。也就是说您个人虽只缴费250元,但您个人年度筹资总额达到了770元。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还可以免缴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列账,并建立了严格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有保障。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和大病保险等待遇,看病就医有保障。所以您可以放心缴纳。 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集中征期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除特殊人员外,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如果您是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每人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如果您是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办理2020年度参保缴费时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按国家、省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年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缴费方式如果您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一)您可前往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代征代缴。(二)您可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我市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江西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及其网点。(三)您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四)您可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掌上银行、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和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五)您可到各办税服务厅,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缴纳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六)您可通过税务部门批量扣费。请与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激活社保卡并在社保卡预存缴费所需资金,税务部门将定期批量扣缴。税务部门还将不断创新缴费渠道和方式,为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敬请关注。如果您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与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四、其他事宜(一)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各地发放的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所、当地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具体参保政策、待遇发放等有关咨询可拨打12345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新余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9月30日
-

体外反搏装置
体外反搏是一种无创伤的辅助循环治疗方法,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以下简称:体外反搏装置)是由反搏床、气囊、压缩机、配气系统组成,临床用于心脏缺血性疾病的治疗。其原理是以人体心电R波为触发信号,在心脏舒张期,自肢体远端气囊向近端气囊依次充气,压迫肢体,迫使肢体和臀部动脉血液返流至主动脉,以提高主动脉的压力和血容量,从而增加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血液灌注量。在心脏收缩期前,气囊迅速排气,受压的肢体血管立即放松,外周阻力急剧下降,有利于心室射出的血液经主动脉快速注入肢体动脉。以此按心动周期不断重复的工作达到其治疗目的。其作用在于: 1.提高主动脉舒张期压力和血容量,从而使冠状动脉、心、脑、肾等重要生命脏器的血液灌注量增加。 2.心脏收缩期,外周阻力急剧下降,有利于心室的射血,从而减少心肌耗氧量。 3.影响血液流变性及某些生物活性物质。 4.增加血液循环,促进重要脏器的侧支和吻合口开放,改善微循环。 5.提高血流切应力,改善血管内皮细胞功能,阻抑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的发生和发展。 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一体式)P-ECP/TI型产品将所有部件集成在反搏床内,是一种无创、安全、有效的治疗缺血性疾病的装置,具有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该装置通过心电信号同步控制气囊依次加压于小腿、大腿、臀部,使血液在心跳舒张期増加器官的血流灌注,改善心、脑、肾等缺血组织的血液供应。
-

多波长激光光凝仪
多波长激光光凝仪MC-500可进行各种激光治疗,因糖尿病引起的视网膜病变所需的全视网膜光凝术、与因青光眼所需的激光虹膜切开术皆可用裂隙灯激光传输系统来完成,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所需的视网膜光凝术可连接双眼渐进眼底镜(BIO)激光传输系统来完成,也可使用眼内光凝与光纤探头来完成。 拟用于眼科手术程序中,包括视网膜和黄斑光凝术、虹膜切开术和小梁成形术。
-

检验科-设备介绍(含5台设备)
Cobas 8000罗氏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Cobas 8000罗氏生化分析仪是由德国罗氏公司生产的一款全自动模块化组合分析系统。该仪器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生化分析仪,各项指标达到全球一流水准。主要运用于各项生化指标的检测,拥有丰富的检测菜单,可开展180余项临床检验项目,高速的检测能力,达2900测试每小时,为危重病人的抢救争取宝贵的时间,优异的质量管理系统及原装的配套试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仪器文件资料齐全,溯源性可靠,故障率低,智能化的分析管理使操作程序具备“智能、高效、强劲”的特点,操作和维护更加简单。该设备的引进,大大提高医院检验科的整体水平,不仅能有效缩短门诊病人候诊时间,更为临床医生诊断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 Cobas 6000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Cobas 6000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是由德国罗氏公司生产的一款全自动免疫分析仪,采用了最先进的电化学发光技术。智能化设计,操作简单方便,可6小时无人看守自动运转,提供包括特定蛋白、药物监控、肿瘤标志物、传染病、甲状腺、心梗标志物等150余项检测菜单,仪器采用了改良分光系统,超声搅伴技术,多功能样本针,1微升超微量加样,试剂盒自闭式瓶口设计,自动化装载系统,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安图A2000 Plus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安图A2000 Plus是由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台全自动化学发光检测仪。其采用独立一体化设计,自动化程度高,反应杯、试剂、耗材均可实现不停机连续加载。检测方法灵敏度高、特异性好、且批间变异小,性能稳定。创新的磁分离清洗技术,本底更低,非接触式混匀避免携带污染。拥有传染病检测(甲肝、乙肝、丙肝、戊肝、艾滋病、梅毒)、优生优育(TORCH十项试剂和IgG五项亲和力)、高血压、唐筛、糖尿病、心脏标志物等90余种检测项目,实验室选择非常丰富。配套软件功能强大,能够实现耗材状态清晰预警,检测中标本状态显示,轻松掌握结果报告时间,故障预警、远程协助,主动式售后更贴心。快速的检测能力,单模块200测试每小时,支持多模块联机,另设独立的三轨通道,急诊项目畅通无阻,更快、更好地为临床、患者提供最优、最及时的服务。 希森美康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希森美康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是我院检验科原装进口日本Sysmex公司的血细胞分析仪。它采血量少,精密度好,准确度高,检测范围宽,携带污染率低,以卓越的品质成为行业先导。该仪器 采用了流式细胞技术,提高了血液细胞分析的准确性和精确性。高灵敏度的异常白细胞快速定量分析功能,有助发现早期白血病,提供幼稚细胞定量参数,减少漏检。三种微量血模式(20μL)都可实现完整五分类,解决了婴幼儿、肿瘤化疗病人、严重烧伤创伤病人等采血困难的问题。以核酸荧光染色识别技术,有效避免血小板聚集、有核红细胞、难溶红细胞、细胞碎片的影响。操作简单的Windows XP中文操作系统,国际标准化图形界面,使用简便,操作高效。仪器自带的复片规则软件系统,帮助提示异常样品进行血涂片复查,提高实验室风险管理。 Cs-5100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Cs-5100全自动凝血分析仪是由我院检验科从日本SYSMEX(希森美康)株式会社原装引进的高档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它集凝固法、发色底物法、免疫法等检测功能于一身,它精密度好,准确度高,检测范围宽,携带污染率低,以卓越的品质成为行业先导,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该仪器采用四种检测原理,多波长检测技术,综合检测速度最快,相比同类产品组合项目速度提高30-50%,试剂舱10度及斜坡设计,试剂节省最佳状态,成本控制最好。闭盖穿刺采样功能有效降低生物安全风险,样本量监测功能确保加样的准确性。
-

迈瑞M9便携式彩超
全新超声平台mQuadro,融合了业界顶尖的硬件工艺及迈瑞独有的智能后处理算法,结合先进的自适应,并且拥有精确发射接收控制及高效的多通道并行处理技术,最大限度提升机器运算速度,同时获得最佳图像表现。 M9广泛收集临床需求,结合先进成像技术和强大的临床解决方案,同时将应用参透到ICU/CCU、介入、术中、急诊等各个领域,实现超声设备的全方位应用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