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区小商店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比价公告
为规范我院经营服务项目管理,提升后勤服务保障水平,满足我院患者、
家属及员工日常消费需求,现就南院区小商店租赁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比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单位参与,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医院概况
新钢中心医院由南院区、北院区组成,南院区占地约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6000㎡;含医疗综合楼(地上19层、地下1层)、门诊裙楼(地上4层)、行政楼(地上6层)。北院区占地约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含住院楼(地上12层)、技培楼(地上4层)、医技行政楼(地上9层)、口腔医院(地上6层),开放床位数约870张,在职员工900余人,门诊人数每天约1500人,患者住院人数约500人。
二、服务要求
小商店位于南院区医疗综合楼一楼住院部大厅入口,使用面积约10㎡,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具体服务要求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范围以日常食品、日用百货为主,严把商品质量关,明码标价、平价销售,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不符合医院管理规定的商品。
2、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经营、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医院服务形象,不得与院内相关人员发生争执冲突。
3、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条件配合医院创文、双基建设等各项工作,服从医院管理及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
4、保持店铺内外及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摆放规范,做好卫生保洁,符合医院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要求。
5、自觉遵守消防安全、食品经营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经营期间的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全部责任。
6、服务商如果另外配置手机充电设备或自动售货机设备,需按照现场实际投放数量另外计入租金中,与租金一起支付给甲方,相关设备费用100元/套(暂定)。
7、租金采取预付制,即提前每3个月一付。
8、服务商在承租商铺之后,服务商必须自行办理店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并承担相关税费及手续费。
9、服务商进入如需新增装修,方案及图纸须经院方审核同意,并承担全部费用,新增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和安全,任何情况下甲方对新增的装修和设施设备均不予补偿。服务商退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院方也不予补偿。
10、只限于经营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等使用,不得销售与医疗药品、器械相关的商品,不得销售香烟、奶粉等。连续停业、空置或歇业不得超过七天。
11、投标保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并注明用途。中标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签约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则原路退回(与中标单位签完合同之后),如中标服务商七天内不与甲方签订服务合同,甲方有权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并另寻其它投标服务商的合作。
投标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医院
开户银行:新余市工行新钢支行
账号:1505 2021 2920 0203 969
行号:102426005035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每年一签,租金包干(含水电等管理费用)。
四、公开比价要求
1、投标商须按照以上内容自行考量并房租报价,按月租金报价。
2、评标方式: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多轮公开比价,高价中标法。
五、公告期限
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
六、报名启止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下午17:30前。
七、报名方式:
电话报名,提供投标单位相关资格文件,采取网传或电话沟通确定。
联系人:刘小花 联系电话:13479009228
报名时间:8: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
八、现场勘查时间:
2026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20日9:00-17:30。
九、公开比价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3月23日下午14:30整开始。
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中心医院北院区7#楼(血透楼)5楼会议室。
十、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日用百货等相关项目,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完善的服务人员配置,具备零售行业相关经营经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经营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的经营服务能力。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电子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允许转包、分包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6、中国宝武集团项目未列入禁入名单,未纳入新钢公司黑名单的投标人。
十一、公开比价纸质文件壹份,列明清楚公司情况、服务方案及投标报价等内容,相关文件必须盖公章,投标代表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十二、上述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该公司或者厂家将被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任何项目,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十三、投标单位如需现场介绍(如PPT介绍请自行备好笔记本电脑),参与投标的人员代表需对自己的方案及预算非常熟悉!
